浅谈酒后驾车
浅谈酒后驾车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俗语说“无酒不成席”,常见的有“寿酒”;“满月酒”;“喜酒”等等,朋友相聚,来上二两白酒,既烘托了气氛,又加深了友情。高兴起来“把酒言欢”“不醉不归”;伤心痛苦时要“借酒浇愁”。还有顺口溜“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似乎喝得爽快才能表示诚意。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车似乎就顺理成章了,然后是引发交通事故,后果往往就是车毁人亡。
经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酒后驾车已成为目前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原因之一。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车达30多万人次,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
目前正在全国进行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将酒后驾车列入其中严加整治,不但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们安全出行的需要,更是出于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不被无故剥夺重大举措。根据公安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桂林市交警支队于2009年2月11日起至3月30日开展为期50天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向统一行动。在声势浩大的集中统一行动中,支队共出动警力28000人次,警车820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600余人次,暂扣违法车辆2200余辆,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40人。统一行动效果显著,社会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叫好。
集中整治行动在短时期内固然能达到相当好的效果,但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却是件任重道远且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如何判定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酒后驾车有何危害,为何如此难禁,我们又有何良策以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第二,我们来了解一下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角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疲劳和行为失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同时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导致受伤程度更为严重。由于酒精对人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酒后驾驶的人伤前已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遇意外创伤事件,往往缺乏自我防御保护能力,或应急处置不当,与普通创伤性脑损伤相比,往往伤势较重。
第三、酒后驾车难以禁止的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原因:第一个方面是驾驶员主动和被动饮酒。主动饮酒表现在讲义气、豪迈,不以酒后驾车为耻,反以为荣,酒后异常兴奋,举止大胆狂妄,总想在女友、他人面前炫耀一下“身手”;抱着侥幸心理以身拭法,认为自已车技好,只要开慢点、小心点,不会出事的;有的人认为开的是政府机关或是某领导的车,一般民警不敢拦车检查,还有的自恃朋友多,万一被警察抓住了,找个熟人或朋友帮一下,便可了事。这样一来酒后驾车者也就有恃无恐。被动饮酒表现在有的是应酬招待客户,不喝可能会损失一笔业务,为金钱而喝;有的是经不住他人的劝说、怂恿,便“淡忘法纪,亲近酒杯”;有的是与领导一起赴宴,不喝酒怕别人误解为“不给面子”等等。
第二个方面是对酒后驾车处罚太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我国现行的上述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驾车,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要是经济处罚;即使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车,最严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这种轻微的处罚根本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
来看一下国外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美国交通法规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对酗酒后驾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警察先行羁押,然后交刑事法庭处理。 日本对酒后驾车,查明司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0.05%时,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在法国、瑞士,查明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时,终身不准开车。可见国外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是较为严厉的。
第四、关于酒后驾车的预防和整治
酒后驾车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要彻底治理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提前预防、齐抓共管。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一些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虽然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因对其没有更深的理解,且抱着侥幸心理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将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盘、展板,在媒体或人口集中的广场、学校、集市,进行播放和展览,让广大人民从中受到教育。举办以酒为话题的知识竞赛,使这样的意识真正融入市民的生活,从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从源头抓起,加强交通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制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培训关。通过对交通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学习,驾驶人就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于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就有可能通过自觉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在重要公路段设立提示牌,提醒司机朋友不要酒后驾车。还有要在餐饮、娱乐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张贴提示招贴画,开展温馨提示;鼓励餐饮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
3、制定相关法规,谢绝讲情,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的同时加大对酒后驾车司机的惩罚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我们的交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要加大对驾驶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晚间,要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并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等仪器,一旦发现酒后驾驶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做到严格管理,来严禁酒后驾驶。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处能力。现有的酒精检测仪,数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来取证难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验,则在时间、精力、财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验期间又给违法人一些“找人说情”的机会,增大执法难度。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检测仪数量、质量,提高查处能力,把“科技强警”落到实处。
5、家人及亲朋要监督、叮嘱好,让开车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恋杯中物。有些驾驶人自控力不强,这时候就需要身边的家人进行提醒、监督;即使再好的朋友相见,只要开车就不饮酒,要改变“用酒加深感情”的思想,不妨“以茶代酒”,毕竟“君子之交淡如水”嘛!
最后,笔者认为,作为一名驾驶员,应该管好自己的嘴,远离酒杯,这才是扼制酒后驾车行为的关键中的关键。酒伤身不说, 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带来的危害每个人也心知肚明。在你掏出车钥匙准备点火的那一刹那,请您想一想那些血肉模糊的酒后驾车事故现场,想一想家中有一盏灯在为您守侯,孩子和家人正倚门以待您的平安归来。酒后驾车,潜藏着严重安全隐患,要想真正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交警加大查处力度,也需要亲朋好友的配合监督。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减少“马路杀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经济建设,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意义。
经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酒后驾车已成为目前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原因之一。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车达30多万人次,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
目前正在全国进行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将酒后驾车列入其中严加整治,不但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们安全出行的需要,更是出于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不被无故剥夺重大举措。根据公安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桂林市交警支队于2009年2月11日起至3月30日开展为期50天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向统一行动。在声势浩大的集中统一行动中,支队共出动警力28000人次,警车820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600余人次,暂扣违法车辆2200余辆,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40人。统一行动效果显著,社会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叫好。
集中整治行动在短时期内固然能达到相当好的效果,但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却是件任重道远且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如何判定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酒后驾车有何危害,为何如此难禁,我们又有何良策以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第二,我们来了解一下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角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疲劳和行为失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同时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导致受伤程度更为严重。由于酒精对人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酒后驾驶的人伤前已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遇意外创伤事件,往往缺乏自我防御保护能力,或应急处置不当,与普通创伤性脑损伤相比,往往伤势较重。
第三、酒后驾车难以禁止的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原因:第一个方面是驾驶员主动和被动饮酒。主动饮酒表现在讲义气、豪迈,不以酒后驾车为耻,反以为荣,酒后异常兴奋,举止大胆狂妄,总想在女友、他人面前炫耀一下“身手”;抱着侥幸心理以身拭法,认为自已车技好,只要开慢点、小心点,不会出事的;有的人认为开的是政府机关或是某领导的车,一般民警不敢拦车检查,还有的自恃朋友多,万一被警察抓住了,找个熟人或朋友帮一下,便可了事。这样一来酒后驾车者也就有恃无恐。被动饮酒表现在有的是应酬招待客户,不喝可能会损失一笔业务,为金钱而喝;有的是经不住他人的劝说、怂恿,便“淡忘法纪,亲近酒杯”;有的是与领导一起赴宴,不喝酒怕别人误解为“不给面子”等等。
第二个方面是对酒后驾车处罚太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我国现行的上述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驾车,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要是经济处罚;即使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车,最严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这种轻微的处罚根本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
来看一下国外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美国交通法规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对酗酒后驾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警察先行羁押,然后交刑事法庭处理。 日本对酒后驾车,查明司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0.05%时,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在法国、瑞士,查明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时,终身不准开车。可见国外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是较为严厉的。
第四、关于酒后驾车的预防和整治
酒后驾车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要彻底治理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提前预防、齐抓共管。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一些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虽然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因对其没有更深的理解,且抱着侥幸心理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将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盘、展板,在媒体或人口集中的广场、学校、集市,进行播放和展览,让广大人民从中受到教育。举办以酒为话题的知识竞赛,使这样的意识真正融入市民的生活,从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从源头抓起,加强交通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制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培训关。通过对交通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学习,驾驶人就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于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就有可能通过自觉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在重要公路段设立提示牌,提醒司机朋友不要酒后驾车。还有要在餐饮、娱乐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张贴提示招贴画,开展温馨提示;鼓励餐饮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
3、制定相关法规,谢绝讲情,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的同时加大对酒后驾车司机的惩罚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我们的交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要加大对驾驶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晚间,要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并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等仪器,一旦发现酒后驾驶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做到严格管理,来严禁酒后驾驶。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处能力。现有的酒精检测仪,数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来取证难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验,则在时间、精力、财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验期间又给违法人一些“找人说情”的机会,增大执法难度。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检测仪数量、质量,提高查处能力,把“科技强警”落到实处。
5、家人及亲朋要监督、叮嘱好,让开车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恋杯中物。有些驾驶人自控力不强,这时候就需要身边的家人进行提醒、监督;即使再好的朋友相见,只要开车就不饮酒,要改变“用酒加深感情”的思想,不妨“以茶代酒”,毕竟“君子之交淡如水”嘛!
最后,笔者认为,作为一名驾驶员,应该管好自己的嘴,远离酒杯,这才是扼制酒后驾车行为的关键中的关键。酒伤身不说, 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带来的危害每个人也心知肚明。在你掏出车钥匙准备点火的那一刹那,请您想一想那些血肉模糊的酒后驾车事故现场,想一想家中有一盏灯在为您守侯,孩子和家人正倚门以待您的平安归来。酒后驾车,潜藏着严重安全隐患,要想真正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交警加大查处力度,也需要亲朋好友的配合监督。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减少“马路杀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经济建设,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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