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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解决法院人员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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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突然的自我 周六 28 十一月 2009 - 0:38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不少法院都碰到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是,法院定编并不合理和科学。

当前,基层法院定编不科学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定编未考虑外地常住人口。以沿海某基层法院为例,该院现有编制104人。本地人口有60万人,而在该地常住的外地人口达到57万,相应产生的纠纷案件也多,但法院的编制依据本地人口来定编。二是编制数与案件数量同比增加相差大。目前法院编制数上升缓慢,而案件却大幅上升。以该法院为例,1995年至2002年,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幅度最高曾达212.5%,而同期法院编制数仅仅上升2.6%,全院工作人员平均工作量增加了204.7%。该院从1997年起每年结案数都超过1万件,年人均结案数曾达145.11件(所有在编人员统匀),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

由于编制的不合理,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引发了诸多方面影响:一是延长了办案期限。由于案件多、审判力量有限,相应增加了案件及时办结的难度,致使办案期限相对延长;二是增加案件质量隐患。鉴于案多人少矛盾,公正与效率发生矛盾,给案件的质量增加隐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影响司法权威;三是影响工作人员体质。办不完的案件,当事人的催促,增加了工作人员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引发工作人员体质的下降。以前述法院为例,目前该院超过60%的工作人员患有各种疾病。
建议:

一、加大对法院编制制定方法的重视。由于法院的编制定编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影响法院目前案多人少矛盾的解决。

二、加强对目前法院定编情况的调研。对现行定编方法,法院存在哪些困难,又有哪些利弊。

三、加快编制定编方法的修改。要相应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外地常住人口、外来人员流动情况、受理案件的数量,合理、科学确定法院的编制,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突然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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