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教学论文:外因也能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吗
高中政治教学论文:外因也能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吗
对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9日刊登的《对内外因关系问题的再认识》一文中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内因起决定作用,但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外因也能起决定作用,并以摩尔龟和美洲鳄等动物为例加以佐证。该文中所讲,摩尔龟和美洲鳄的性别与温度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当温度低于27.5℃时,摩尔龟孵出的幼龟都是雄性,当温度高于27℃时,则全为雌性;在温度为26℃、28℃、30℃时,美洲鳄孵出的都是雌性,当温度在34℃、36℃则全为雄性。这个事例的确给人一种感觉,温度的变化可以决定摩尔龟、美洲鳄等动物的性别。从哲学上讲,就是外因可以决定事物的性质与方向,从而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提出了挑战。
我们认为,作者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没搞清:一是承认内因是根本原因,是否意味着排斥外因的作用?如果同时承认内外因共同作用,那么两者是单独各自作用,还是交互作用?二是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原因,从方法论上讲,是不是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把内因作为主要方面来考察,当做研究的重点?只有弄清了这两个问题,才能准确把握上述事例的哲学意义。
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源的范畴。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原因,即一事物与他事物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事物的产生、发展、灭亡,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因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首先,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矛盾着的双方既互相依赖又相互斗争,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此消彼长,从而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它不仅提供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和动力,而且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为什么因温度不同,孵出的美洲鳄、摩尔龟性别各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长期适应环境变化的进化选择中,摩尔龟和美洲鳄的遗传基因中保留了因温度的某种变化而产生性别差异的因素,而绝不是温度决定了它们的性别。为什么人们不论采用何种温度都不可能改变普通龟的性别呢?问题就在于普通龟自身不具备这种可变性和选择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具备什么样的内因,事物才可以发生什么样的质变;不具备什么样的内因,事物就不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其次,唯物辩证法在肯定内因是根据的前提下,同时承认外因的重大作用。任何事物都不能脱离其他事物孤立存在。外部条件不同,有时会直接影响到事物的性质和发展状况。例如:物质运动中的三态(气态、固态、液态)的变化,就是由于热运动引起的分子间的排斥力和吸引力在量上的彼此消长所造成的。水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当温度超过100℃时,排斥力大于吸引力,呈气态;温度降至100℃以下,排斥力减小,吸引力增大,呈液态;温度降至0℃以下,吸引力处于绝对优势,呈固态。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物质内部具有某种可变性,但如果没有温度这个外部条件,就不能使这种转变成为现实。同样如果没有温度及温度的差异,摩尔龟和美洲鳄也不能孵出幼龟、幼鳄,其性别也不可能发生差异。由此可见,外因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它是促使事物质变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必要条件。内因决定质变,但没有一定的外因作用,事物质变只能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其次,它使事物发展呈现出特定的形态。摩尔龟和美洲鳄各自的内在因素是相同的,但由于外在因素——温度不同,孵出的幼龟、幼鳄呈特定的状态,表现为性别的差异。
再次,需要明确的是:唯物辩证法在承认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时,绝不是把两者割裂开来讲的,内因离不开外因,外因也离不开内因。一方面,内因的决定作用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起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外因的作用无论多么巨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实现。虽然摩尔龟、美洲鳄的卵自身具有某种可变性和选择性,但离开一定温度,其性别不可能发生变化。反之,再适当的温度,也只有和具备上述内在因素的摩尔龟、美洲鳄相结合,并通过其自身的变化,才能孵出雌雄相异的幼龟、幼鳄。因此,内因和外因共同推动了事物的发展。这里的共同作用,不能理解成各自的单独作用,而是交互作用(即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而内因只有在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实现这种作用)。因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任何事物及其过程都是一个整体,它包括若干要素,而这些要素又是不可分的。但人们为了认识的需要,又不得不把其中的要素分开来研究,这种分析研究的方法并不意味着客观事物诸要素之间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
最后,我们认为,人们在具体考察内因和外因在某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时,其着眼点是不同的。正如本文开头所言,承认内因是决定原因,并不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把内因作为主要方面来研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相同温度条件下,摩尔龟和普通龟在孵化和繁殖后代时为什么会有上述差异?这就要求人们把研究重点放在龟的内在因素方面,去探索物种进化过程中的个性差异。相反,如果两个事物的内因大致相同,那就应该注重对外因的考察。
综上所述,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两者交互作用、缺一不可,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把两者结合起来,任何割裂、歪曲和颠倒两者关系的做法都会形成错误倾向,产生不良后果。比如: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如果持外因决定论观点,片面强调外资、外援的作用,势必给经济发展造成错误导向。大家知道,“输血”的作用在于增进机体“造血”功能,形成新的活力,而不是也不能代替“造血”。引进资金、技术是为了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在于消化、吸收、创新,使外因转化为内因。而有些地方、有些企业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技术未进步,市场却减小;国货挂洋名,利润一边倒”。这些不能不说是盲目迷信外资、外援的结果。当然,这样说绝不是不要外资、外援,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外资、外援这个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内涵,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我们认为,作者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没搞清:一是承认内因是根本原因,是否意味着排斥外因的作用?如果同时承认内外因共同作用,那么两者是单独各自作用,还是交互作用?二是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原因,从方法论上讲,是不是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把内因作为主要方面来考察,当做研究的重点?只有弄清了这两个问题,才能准确把握上述事例的哲学意义。
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源的范畴。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原因,即一事物与他事物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事物的产生、发展、灭亡,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因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首先,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矛盾着的双方既互相依赖又相互斗争,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此消彼长,从而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它不仅提供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和动力,而且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为什么因温度不同,孵出的美洲鳄、摩尔龟性别各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长期适应环境变化的进化选择中,摩尔龟和美洲鳄的遗传基因中保留了因温度的某种变化而产生性别差异的因素,而绝不是温度决定了它们的性别。为什么人们不论采用何种温度都不可能改变普通龟的性别呢?问题就在于普通龟自身不具备这种可变性和选择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具备什么样的内因,事物才可以发生什么样的质变;不具备什么样的内因,事物就不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其次,唯物辩证法在肯定内因是根据的前提下,同时承认外因的重大作用。任何事物都不能脱离其他事物孤立存在。外部条件不同,有时会直接影响到事物的性质和发展状况。例如:物质运动中的三态(气态、固态、液态)的变化,就是由于热运动引起的分子间的排斥力和吸引力在量上的彼此消长所造成的。水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当温度超过100℃时,排斥力大于吸引力,呈气态;温度降至100℃以下,排斥力减小,吸引力增大,呈液态;温度降至0℃以下,吸引力处于绝对优势,呈固态。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物质内部具有某种可变性,但如果没有温度这个外部条件,就不能使这种转变成为现实。同样如果没有温度及温度的差异,摩尔龟和美洲鳄也不能孵出幼龟、幼鳄,其性别也不可能发生差异。由此可见,外因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它是促使事物质变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必要条件。内因决定质变,但没有一定的外因作用,事物质变只能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其次,它使事物发展呈现出特定的形态。摩尔龟和美洲鳄各自的内在因素是相同的,但由于外在因素——温度不同,孵出的幼龟、幼鳄呈特定的状态,表现为性别的差异。
再次,需要明确的是:唯物辩证法在承认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时,绝不是把两者割裂开来讲的,内因离不开外因,外因也离不开内因。一方面,内因的决定作用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起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外因的作用无论多么巨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实现。虽然摩尔龟、美洲鳄的卵自身具有某种可变性和选择性,但离开一定温度,其性别不可能发生变化。反之,再适当的温度,也只有和具备上述内在因素的摩尔龟、美洲鳄相结合,并通过其自身的变化,才能孵出雌雄相异的幼龟、幼鳄。因此,内因和外因共同推动了事物的发展。这里的共同作用,不能理解成各自的单独作用,而是交互作用(即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而内因只有在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实现这种作用)。因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任何事物及其过程都是一个整体,它包括若干要素,而这些要素又是不可分的。但人们为了认识的需要,又不得不把其中的要素分开来研究,这种分析研究的方法并不意味着客观事物诸要素之间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
最后,我们认为,人们在具体考察内因和外因在某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时,其着眼点是不同的。正如本文开头所言,承认内因是决定原因,并不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把内因作为主要方面来研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相同温度条件下,摩尔龟和普通龟在孵化和繁殖后代时为什么会有上述差异?这就要求人们把研究重点放在龟的内在因素方面,去探索物种进化过程中的个性差异。相反,如果两个事物的内因大致相同,那就应该注重对外因的考察。
综上所述,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两者交互作用、缺一不可,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把两者结合起来,任何割裂、歪曲和颠倒两者关系的做法都会形成错误倾向,产生不良后果。比如: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如果持外因决定论观点,片面强调外资、外援的作用,势必给经济发展造成错误导向。大家知道,“输血”的作用在于增进机体“造血”功能,形成新的活力,而不是也不能代替“造血”。引进资金、技术是为了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在于消化、吸收、创新,使外因转化为内因。而有些地方、有些企业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技术未进步,市场却减小;国货挂洋名,利润一边倒”。这些不能不说是盲目迷信外资、外援的结果。当然,这样说绝不是不要外资、外援,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外资、外援这个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内涵,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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